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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清退大限临近 整治风暴过后会不会死灰复燃?
发布时间:2017-06-10 08:46 | 版权所有:河南中钢经贸有限公司

  6月30日前,全国的地条钢将依法彻底退出,随着清退大限临近,各地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而今年以来,辽宁、宁夏、云南、广东、内蒙古等地地条钢企业屡被曝光,整治力度越来越大。

  本轮整治风暴能让地条钢彻底终结吗?

  “取缔地条钢,百利无一害,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6月7日,监徐向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既可以有效地化解过剩产能,又能净化市场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还可以消除地条钢带给建筑安全的重大隐患。

  事实上,在最近不到一年的时间,十几年不能解决的地条钢顽疾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地条钢之所以长期泛滥,除了地方保护的原因外,也有客观的原因,就是废钢供应比较充足,并且市场有广泛的钢材需求。”徐向春提醒说,“现在取缔地条钢后,废钢何去何从?市场需求如何去解决?如果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地条钢就难保日后不会死灰复燃。”

  动真格的

  取缔地条钢之战至今一晃便是18年。

  据了解,最近这场取缔地条钢的战斗始于去年。2016年7月底,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华达”)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被曝光后,这场轰轰烈烈整治地条钢的风暴便从江苏刮至全国各地。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过去数年间,地条钢的取缔因受复杂利益纠葛而屡禁不止,直到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取缔地条钢的大限为今年6月30日,取缔力度被空前加大。

  时间追溯至1999年12月,“地条钢”一词被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的前身)表述为“生产地条钢或开口锭的工频炉”出现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名单中。2002年6月2日,国家经贸委把地条钢列入“落后产品”名单,淘汰期限为2002年7月1日。同年,国家经贸委对地条钢给出明确定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记者梳理还发现,过去国家对地条钢的整治文件并不少: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04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被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然而,多年过后,地条钢仍是顽疾。据记者了解,原因一方面是地条钢生产者有利可图,销售一吨地条钢有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净利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态度暧昧,甚至从中牟利。

  直到2016年迎来了转折点。当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2016年10月工信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再次细化明确全面取缔地条钢。2016年10月下旬国家发改委派出调研组,前往江苏等地摸底地条钢生产情况,随后各省开始整治;其中,江苏在10个地市发现地条钢企业63家,合计产能1233万吨,四川省发现了1500万吨地条钢产能。

  进入2017年,取缔地条钢的节奏明显加快。1月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态“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地条钢”。3月27日召开的钢铁去产能工作会议为钢铁去产能设置“三条线”,其中第二条线便是彻底取缔地条钢。5月2日至5月25日,工信部、国土部等兵分九路,对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份进行督察,将严重滞后计划进度的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目前辽宁打掉了多家地条钢企业,化解产能4万余吨,山东、河北、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地也公布取缔地条钢的最新进展。

  疏堵有序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在此前的十余年时间里,像华达这样的地条钢企业频繁出现在各地。

  “政府一打击,就赶紧停产佯装关几天,等检查过后再开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四川官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些小钢厂背后都隐藏着看不见的巨大利益,地方政府不仅获得数额惊人的税收,官员还会因此获得升迁。对此,“这些地条钢的老板们心知肚明”。

  “地条钢的取缔需要做到疏堵有序,才能长治久安。”徐向春建议,有效利用废钢资源,就地生产,就近销售,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发展电炉炼钢填补地条钢也是钢铁产业发展的合理选择。

  据徐向春介绍,取缔地条钢为发展电炉炼钢创造了两个有利条件:一是消除了废钢供应不足的疑虑,长期以来制约电炉炼钢发展主要瓶颈之一就是废钢供应不足,而地条钢的大规模、长期泛滥表明废钢的供应远远超出预期,目前取缔地条钢就可以腾出七八千万吨废钢的供应量,而且未来废钢供应会增长很快;其次,地条钢的退出,恰恰就为电炉炼钢发展腾出了原料和市场的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电炉炼钢会涉及到产能这一敏感的问题话题。目前的政策是严禁新增产能,因此,发展电炉炼钢应采取产能置换的方式,比如鼓励华北东北等环保压力大产能过剩严重地区产能主动退出,置换到华南、西南等钢材供应不足的地区。

  这有前车之鉴。

  《华夏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信部曾出台文件,鼓励跨省进行产能交易,这样既可以调整产能的布局,发展电炉炼钢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同时又不增加新的产能,避免以发展电炉炼钢为由而导致新一轮的产能扩张。

  “不过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各地都有自己的想法,导致工信部的政策执行时被打折。”工信部系统一位不愿具名官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是这一政策最好的执行期。

  对此,徐向春表示,现实的问题是,在目前去产能的情况下,要避免新增产能。

  “把短流程钢厂建设和产能置换紧密结合起来,这是需要认真解决对待的,防止出现借短流程钢厂为由出现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必须在控制总产能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布局的调整,进行长流程和短流程产能比重结构的调整。”徐向春说,电炉(短流程)炼钢既节约能源又减少排放,同时生产方式灵活,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是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的时机已经成熟。”徐向春认为,现在应抓住时机,研究制定有关废钢回收流通、电炉炼钢优惠电价等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加大力度鼓励电炉短流程发展。“力求避免未来几年出现一方面大量进口铁矿石,采用高耗能高排放的高炉转炉工艺生产钢铁,而另一方面把低能耗低排放的优质的废钢原料大量出口到海外的不合理的现象。”